小编为大家整理好了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大家要记得学习,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考生们要认真备考复习,争取能够在考试中考取一个满意的成绩。只有在备考阶段付出相对的艰辛,才能在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考取一个满意的成绩。
证券从业考试知识点。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一般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付息形式,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实行自发自还,债券资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1)债券期限。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2)债券承销。各地组建一般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与一般债券承销商签署债券承销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承销商可以书面委托其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承销协议。各地可以在一般债券承销商中择优选择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为一般债券提供发行定价、登记托管、上市交易等咨询服务。
(3)债券发还。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的,发行利率在承销或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的平均收益率之上确定。各地采用招标方式发行一般债券时,应制定招标规则,明确招标方式和中标原则等。各地采用承销方式发行一般债券时,应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承销规则,明确承销方式和募集原则等。
(4)债券评级。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般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债券托管。一般债券应当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总登记托管,在国家规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分登记托管。
一个人的真正伟大之处就在于他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渺小。 证券从业考试考点为大家整理好了,快来练习吧,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各位考生要克服各种问题。要学会从过去的错误学习教训,而非依赖过去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