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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有关规定

日期: 2021-05-10 10:57:06 作者: 郝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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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守法合规

2、诚实信用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3、忠实客户利益

不得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

不得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

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应当一致,就同一问题向社会公众和其自营部门提供的咨询意见应当一致,不得为自营业务获利的需要误导社会公众。

(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关键环节的规范要求

1、了解客户环节的规范要求

证券公司、证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关键环节的规范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和要求,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载、保存。

2、风险揭示环节的规范要求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告知客户下列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

(2)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

(3)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4)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5)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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